作者:有毛僧 ,自由撰稿人
犯什么事能让官员选择自杀?
粗略归纳下,古代畏罪自杀的官员所犯的错误大致有政治错误和经济错误两大类。政治错误包括犯上作乱、深陷政治斗争漩涡、官场倾轧等;经济错误包括贪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下文举几个汉明两朝的案例。
政治错误
汉武帝时的御史大夫暴胜之,因为在太子刘据造反的过程中,政治立场没与武帝中央保持一致而被问责,畏罪自杀。(注1)
明朝末年的魏忠贤,专权残忍,杀害无数忠良。崇祯上台后,一举将他打到。他自知所犯孽深重,于是便自杀了。( 注2)
经济错误
汉宣帝时,长史田延年负责昭帝陵墓扩建,趁机贪污了三千万钱,被弹劾。面对即将到来的入狱审查,田延年自杀身亡。(注3)
明朝永乐年间,都指挥盛庸因贪污受贿,搞出了很多冤狱,最终被朱棣立案调查。最后,他畏罪自杀。( 注4)这人在建文时代收过燕王朱棣的贿赂,靖难之役中投降燕王,可谓有贪腐前科。
到底什么比死亡更可怕?
死亡,本身已是绝路,但这些官员宁可选择自杀,也不愿面对审查。什么比死亡更可怕?
名誉扫地
被立案调查或下狱问罪的后果往往是身败名裂,名誉扫地。明朝藩王朱柏被指造反时,曾经说“我亲眼看到很多在太祖手下获罪的大臣都不愿受辱,自杀而死,我是高皇帝的儿子,怎么能够为了求一条活路而被狱吏侮辱!”[ 注5见蔡东藩:《明史演义》。]于是,朱柏自杀。
再如明朝胡宗宪,他虽然身背劣迹,但毕竟为朝廷立下了巨大的功劳。几经弹劾,名誉与尊严全都丧尽,他失去了活下去的理由而自杀。(注6)胡宗宪的幕僚徐渭,这位传说中《金瓶梅》的实际作者因为胡宗宪一案被牵连而连续自杀九次:用斧头砍自己的头,用钉子钉入自己的脑袋,用锤子锤自己的肚子等什么法都用了。不过,这位仁兄运气确实差,九次都没死成。
牵连众多
古代的权力格局助长了党争和官场倾轧。一般情况下,一人犯罪也会牵连众多人出来。这种牵连有可能是同党派系的人,也有可能是自己的亲属。如上文提到的西汉御史大夫暴胜之一案。他自杀以后,武帝赦免了他们的家族。
此外,西汉朱买臣等弹劾和陷害张汤一案也是自杀保住家族的一个案例。御史大夫张汤被弹劾后,汉武帝令廷尉赵禹审问张汤,张汤不服。赵禹逼他自杀,以保全家族。(注7)张汤无奈,只好自杀。张汤自杀后,其家族得以保全。
官员自杀背后的逻辑
作为加缪眼中唯一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自杀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需要更深层次的理解。其表层是中国独特的官场文化,深层则是极权体制下以人治代替法治,致使司法审判不健全。
美国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以明代为例指出,古代中国以抽象的道德原则代替法治,对事情的判断只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别,没有合法和非法之分。( 注8)人一旦被认定犯罪,其实就是犯下了不道德的严重问题。不会有专业律师为之辩护,也不会有合理的法律程序来审判。这种基于极权人治的道德原则给官员带来了巨大的压迫感和焦虑感。
此外,在道德原则下,人已死,事情基本就了了。古代官员畏罪自杀后,除了严重的政治犯罪外,很多法律程序就立即终止了。自杀的官员不仅可守住犯罪的秘密,而且还可以保全家族,甚至是保全自己的名节。这种以抽象的道德代替法治的理念无形中在倡导一个理念,即可以冒险实施职务犯罪,一旦出问题,自杀了事。这客观上也助长了犯罪。
注1:见班固:《汉书·武帝纪》。
注2:见张廷玉:《明史卷三百零六阉党传》
注3:见班固:《汉书·酷吏传》。
注4:见张廷玉:《明史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注5:见蔡东藩:《明史演义》。
注6:见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
注7:见蔡东藩:《前汉演义》。
注8:见[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