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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述”制度向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拓展

时间:2015-05-02 16:50:2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字号:TT

 “我的家庭现有住房一套,属自购商品房,亲属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反对铺张浪费态度不够坚决,本质上仍有喜奢倦俭的表现……”“我在选人用人、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从未徇情插手、谋取私利,没有投资入股等行为……”

  这些地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自我表白”,源自于甘肃省正在全面推行的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安排。为紧紧盯住“关键少数”,近日,甘肃省委下发通知,将“三述”制度向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拓展,实现全覆盖。

  2014年,甘肃省委先后两次组织17位市州和省直部门“一把手”开展“三述”,重点报告遵守纪律情况、廉洁履职情况和自身作风建设情况。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省纪委委员现场评议。“三述”评议结果由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逐一反馈,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避免“一述过关”。这一做法,为全省全面开展“三述”起到示范作用。

  今年,甘肃省委进一步完善“三述”制度,明确“三述”内容,规范“三述”程序。特别要求“三述”报告主要讲不足、讲问题、讲整改措施。在程序上,各级党委(组)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三述”人员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从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将结果反馈“三述”本人。同时,对“三述”报告严格把关,重点看“三述”内容是否聚焦、查找不足是否客观、回应问题是否直接、整改措施是否管用。注重结果运用,把测评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党员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这一“更严”做法,已在甘肃省年初进行的14个市(州)、42个厅(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检查督导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兰州、庆阳、平凉和部分省直部门已经开展的“三述”中全面落实。平凉市财政局局长邢建军说,“三述”不仅仅是“红红脸”、“出出汗”的问题,而是面向全体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的自我检讨。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说,开展“三述”是省委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发挥示范作用的重要探索,是一种更直接、更广泛、更客观的监督手段。既让参加“三述”同志看到了差距、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也让其他同志感受了约束的硬化、压力的增大。(甘肃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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