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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14-12-29 15:21:45  来源:  作者:   字号:TT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8日电(记者方栋 王昆)女律师赵丽平从业已逾25年,说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她感慨良多。

    十年前,她成为石家庄市政府律师顾问团首批成员。从此,无论是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还是监督城中村拆迁改造,亦或是把关政府重大决策,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有她的身影。她亲眼见证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观念的不断提升。

    “这些年里,我感受到政府对律师的依赖,尤其在重大决策上,对法律和律师的重视不断增强,”赵丽平说,“比如在拆迁改造中,所有政府决定都要经过律师把关才会对外发布,政府对律师提出的意见也会虚心采纳。”

    实际上,并不只有她才有如此感受。此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政府法律顾问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有望成为“新常态”。

    刚刚落下帷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决定》还把“合法性审查”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之一,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就不会生效。

    简单来说,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即引导律师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环节,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把关,有利于增强政府法治意识、规范政府行为,从而杜绝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等现象,使“法无授权不可为”真正得以落实。

    赵丽平所在的石家庄市从2012年起就开始制定统一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今年上半年,所有市政府领导和行政部门均已配备法律顾问,而在年底前所有乡镇政府也将全面覆盖。其中,位于石家庄市西北部的鹿泉区实施最早,效果也最为显著。区政府规定,包括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政府重大决策,均需由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生效。

    鹿泉区司法局局长郄立江说,现在政府会为所有重大决策召开联席会议,而政府聘请的律师也会出席,对决策过程的合法性把关。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90%都会被政府采纳。

    除了区政府外,鹿泉区下辖的村庄也已配有法律顾问,赵进忠律师即是其中之一。他为其中的7个村子提供法律服务。村委会要招商引资、建立集体企业,都由他提供法律意见。村子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也需要他签字之后才能生效。

    当下,中国各地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队伍也在不断增长。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去年,中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

    据了解,除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外,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还包括监督政府立法、出庭应诉、信访接待和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如此全方位的介入将帮助政府更好地在法治的框架内使用权力。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已有地方政府开始尝试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行政事务。尽管不少地区已初见成效,但一直以来仍处于探索阶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次的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制度的细化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契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目前多部门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而一系列举措有望在明后年出台,使这项制度真正尽快建立起来。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会有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为此目标的实现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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