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年补欠,峰回路转。
被冠以“调整之年”的2014年,已经匆匆划上句号。尽管全年数据尚未出炉,各方还是将2014年视作保险业走出低迷、重回上升通道的“丰收年”。
按照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邢炜所作的预估:到2014年年底,保险资金运用财务收益率应当会超过5%,综合收益率大约在7.8%左右。截至2014年9月底,8.77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近70%投向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存款和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总体优良。
和前三年相比,保险投资已然走出了低谷。2011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2012年,整体投资收益率也只有3.39%;2013年全行业投资收益率创近4年来最好水平,达到了5.04%。
也正是在2013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扭转了业务增速持续下滑的势头。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保费收入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基本面继续向好。
这一连串数字显示,承保、投资这两个“轮子”已经步入“顺周期”,我国保险业顺利渡过这两年多的低迷期,又重新回到了上升通道。按照正常的逻辑,投资收益的稳步增长,将为保险业持续推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这原本就是一个“双轮驱动”的正相关关系。
究其根源,自2013年以来,一系列释放改革红利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监管层秉承“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将各项改革措施与创新之举深入推进到行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
回首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走过四次大的周期。在四次经济周期的上升过程中,均为制度红利释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时至今日,土地、资本、环境等生产要素供给已经面临瓶颈,惟有进一步释放市场的力量,发挥市场化手段应有的调节作用,才能实现全社会整体资源的有效配置,而非仅仅依赖于资源禀赋。
2014年,恰逢这样一个释放市场力量的历史性时点。重新定位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国家顶层设计——保险“新国十条”颁布,将保险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前所未有地将保险定义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确提出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之手”一直在尝试将资源有效配置到潜藏风险隐患、缺乏保障机制的各个领域和人群。恰逢2014年,相应的政策红利来得更加密集一些。
在承保领域,监管层在2014年积极推进传统人身险费率、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值得一提的是,在放开沿用14年之久的普通寿险2.5%预定利率上限之后,普通寿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正逐步提升,有效推动寿险业务探底回升。最近,保监会启动万能险费率改革,分红险费率改革也将提上日程,人身险即将迈出费率全面市场化的改革步伐。
按照既定的监管思路,对于纯商业化的承保业务,重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对产品、业务的过多审批和不合理干预,“简政放权”是基本思路;针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业务,重在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针对具有积极作用但基础薄弱的业务,政府将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其发挥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
在投资领域,监管层自2013年以来遵循市场导向,放宽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放活了投资比例限制,简化了投资审批程序,推动了另类投资快速发展,在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的同时,稳步提升了保险投资收益。
纵观2014年,在市场化改革的“指挥棒”下,保险资金逐步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涉及的行业范围,且股权、不动产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也在进一步完善。按照新确立的大类资产分类,一些不符合市场实际的投资比例限制被逐个取消。年内,保险资金不仅获准投资创业板、优先股,还允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小微企业基金,力求真正发挥保险资金特有的长期投资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缓解社会融资紧张。
在政企合作领域,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其特有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功能正获得各级政府与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越来越深度地参与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来。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加大,商业保险还将在社会公共利益调节方面扮演越来越活跃的角色。到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0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4.7亿人。
2014年,精彩刚刚启幕。2015年,精彩还将继续。在新的顶层设计下,诸多政策瓶颈有望进一步打破,各项政策红利和制度红利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成型,让保险这只“市场之手”真正获得有生命力的发展空间,在新的一年里行走得更加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