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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长:把握专项整治着力点 打造规范司法新体系

时间:2015-06-05 11:29:22  来源:正义网  作者:   字号:TT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以思想引领为先导,以司法办案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理念为引领,夯实规范司法根基

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是影响规范司法的首要问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坚持不懈地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方面下功夫,使规范司法根植于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

坚持“六个并重”。海南省检察机关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司法”专题教育,“检察职业良知”学习讨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始终坚持“六个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

遵循司法规律。海南省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以及全省检察长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要求海南省各级检察院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不能迫于信访、维稳压力或顾及情面而降低证据标准,降低批捕、起诉“门槛”。通过严把批捕、起诉关,及时把审判机关对案件的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传导到办案一线,从侦查源头上提高案件证据的证明力,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职业素质养成。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在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知、理解、评价直接来源于每一位检察人员的司法作风、司法行为。要围绕规范司法的新要求,更加重视检察人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敬畏纪律、遵守规矩。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锻炼,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公诉能力、职务犯罪初查能力、讯问突破能力、诉讼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以问题为导向,落实规范司法举措

深入梳理整改司法行为不规范突出问题,是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监督职责,围绕司法办案全过程和重点环节,强化管理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问题。

常态化开展司法专项检查。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针对侦监、公诉、民行、刑事执行等检察部门不规范监督、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每年确定一个领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如2013年开展反渎部门“案件质量专项检查”;2014年,自侦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自侦案件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和“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

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业务运行情况月分析通报、个案剖析点评、工作约谈等制度。海南省检察院侦监、公诉、民行等检察部门每年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侦监部门每季度对全省逮捕案件质量进行分析,每月随机抽取部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进行公开点评;公诉部门实行公诉案件质量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对无罪、撤回起诉、抗诉案件逐案进行研究分析;民行检察部门对每一件抗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2012年以来,共评查各类案件2956件,及时发现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逐一对照检查,逐一归类建档,逐项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发挥案管部门监管纠错作用,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司法办案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海南省检察院案管处每月对案件流程监管情况和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对于出错率高、同一类问题反复出错的单位,专人督办,限期整改,将规范司法的“软约束”转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强化控申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反向审视功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作用,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在司法办案中出现不规范司法行为,甚至发生冤假错案件。

严肃责任追究。完善司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6名检察人员因司法不规范、司法过错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在系统内形成强大震慑。

以改革为动力,建立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

全面规范司法行为,既要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在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司法行为制度体系上下功夫,发挥制度约束力,从根本上保障规范司法。

建立办案流程指引。注重把法律法规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界定司法标准,细化办案规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2012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废改立96项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民行检察等各类案件的司法办案流程指引,进一步规范司法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基本形成涵盖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比较完备的规范司法体系,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改进考核评价体系。2014年以来,海南省检察院切实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以及按业务条线对主要工作数据综合分析月通报制度,科学设置、合理区分达标性、竞争性考评项目,突出对案件质量和司法行为考评,引导各级领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加严格规范、科学理性地抓工作,引导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

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积极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定《检察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检察官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检察官惩戒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

以公开为抓手,倒逼司法规范化建设

公开才能保证公正,公开才能取得公信。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检察机关对自身问题既要勇于亮剑也要敢于亮丑,要通过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倒逼规范司法行为。

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司法办案活动不公开,容易导致司法的随意性,发生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也容易引起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和不信任。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2014年9月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0361条、法律文书2802份。进一步加大司法办案公开力度,由重大活动、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公开向司法程序、办案过程、司法结果深化,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保证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准确、统一公开。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海南省检察院制定了律师接待管理规定,开通了网上预约平台,出台了电子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规范律师接待、律师会见等流程管理。与律协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主动接受律师监督,坚决纠正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坚持开门听取意见。海南省检察院每年召开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与律师代表座谈会以及与法院、公安、监狱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批评和建议。实行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真正实现以公正促规范。

 

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在借助传统媒体平台制作检察专题片、联办检察专栏,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开通海南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规范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将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的相关版块互联对接,提供“一键式”服务。将控告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工作统一整合到门户网站上,实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不断上升。在2014年度海南省社会综合评价中,海南省检察院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别中排名第2位。

(作者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作者:贾志鸿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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