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丁静)2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共同约谈“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该公司推出的“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上,相关部门通报了有关情况。其中,2015年以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非法运营车辆963起,涉及滴滴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车辆207起,其中私家车161起。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表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须取得资质许可。目前,有关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车不允许给承租人配备驾驶员,且承租人不得转租车辆。目前,有关专车平台通过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配备驾驶员从事客运服务也违反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表示,北京市鼓励创新出租车服务模式,一方面,出租车企业应适应市场需要,提供多层次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应依法规范开展合法业务,共同构建依法合规的良好运输市场秩序。北京市对非法经营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运输市场秩序。
滴滴专车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开展合法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数据监测平台并与政府部门对接,开放平台人员、车辆及订单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