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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登场“黄金周”效果几何?

时间:2015-05-04 14:27:40  来源:光明网  作者:   字号:TT

 “旅游法”赋予旅游者十项权力五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了旅游者的主要的权利,是有十项的权利义务是有五项,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第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二拒绝强制交易权,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第三合同的转让权;

第四合同解除权,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六受尊重权;第七安全保障权;第八求助请求权;第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第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另外游客同时要承担的义务有五点。第一点就是文明旅游的义务,第二点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三点是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第四点就是安全配合义务,第五点是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

“旅游法”黄金周登场效果几何

  

  旅游法实施首日不文明游园仍在 尚无具体罚则

记者分别走访故宫、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以及圆明园五个景区,发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依旧存在。在八达岭长城,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辛女士说,一成人拿钥匙在城墙上刻字时被她制止。圆明园遗址公园内,不断有游客爬上黄花阵迷宫的阵墙,完全无视迷宫外竖立的“禁止攀爬、严禁刻画”的告示牌。在圆明园遗址公园内西洋楼景区的黄花阵迷宫,一告示牌显示“禁止攀爬、严禁刻画”,但仅10分钟时间,便有26名游客先后爬上高约1米的阵墙。“墙上的游客请下来。”圆明园遗址公园一名工作人员拿着喇叭不停地喊,但并未起到作用。

多个景区管理处表示,《旅游法》固然有震慑力,但未明确执法主体,不够细化,管理起来有难度。 【详细】

苏州为无证导游开出第一张罚单

10月1日,各地旅游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了重点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检查。苏州市旅游执法支队依据《旅游法》为无证导游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截至17时,全国纳入监测的122个直报景区共接待游客311.76万人次,同比增长22.71%; 门票收入15246.86万元,同比增长25.76%。

9月30日13时至10月1日17时,全国假日办共接到咨询投诉电话26件。在投诉电话20件中,涉及旅行社8件,旅游交通6件,景区(点)4件,旅游住宿2件。全天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报告。 【详细】

《旅游法》实施首日:市场被规范 团费上涨

10月1日之后,旅行社的团费与之前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记者走访了一些旅行社,国内旅游涨幅达到20%-30%,在出境游方面平均涨幅达到50%,有的甚至翻倍。

东南亚线路历来是以自费项目多、购物点多著称,在《旅游法》开始实施后,价格涨幅比较大的就包括新马泰线路,以往3000元左右的价格,十一期间涨到了六七千。 【详细】

香格里拉怪象曝光游客拒宰被赶下车

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来源:《京华时报》)

“弃团自游”成为不少人出游的选择

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对于部分游客来说,“弃团自游”成为这个长假出游的选择。从多地景区接待情况看,团队游客相较往年下降明显,而散客明显增加。

据全国假日办分析,今年长假期间,自驾出游大幅增加,散客旅游渐成为主体。黄金周期间,新疆绝大多数景区散客接待量占总人数的70%—80%。而且,《旅游法》的实施使部分出境旅游产品价格理性回归,呈上升趋势,其中东南亚市场上升二至四成,赴台游市场上升约三成,韩国游上升约四成。

受此影响,各大旅行社已开始积极应对,对线路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推出“机票+酒店”或“机票+酒店+部分游览”的组合型自由行产品,以优惠的价格和灵活的行程吸引游客,开拓自由行和半自由行产品市场。(来源:中国政府网)

专家看法 

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旅游法》对于不文明行为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细化,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更多的是倡导、强调一种价值观。在她看来,很多人认为《旅游法》缺乏可操作的处罚条款而呼吁细化,但实际上,《旅游法》宜粗不宜细,不文明行为本身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它包罗万象,涉及很多方面,如果要细化落实,其实花费很多精力,非常复杂繁琐,也是不必要的。刘思敏指出,旅游中不文明现象其实是在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和自身素质在旅途中的表现,这些行为可以通过现有的法规在日常生活就对人们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范。(来源:《新京报》)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应理性看待团费价格上涨。旅游团费价格由接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共同构成,如果要剔除各种行业“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价格理性回归是必然的。(来源:《光明日报》)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认为,旅游者与旅行社签合同时,应问清楚服务内容,遇到特殊情况,责任怎样分担,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渠涛认为,中国旅游市场的成熟,需要正常经营的旅游经营者和具有理性消费心理的旅游者,二者缺一不可。他提醒“低价格偏好”的旅游者,勿以“坚决不消费”的侥幸心理赌自己的旅程。立法更要执法,法律最大的价值在于实施,要加强《旅游法》的监督执行。(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当前旅游的涨价,一是过去暗的成本透明化,二是价格的分段计算改为整段计算,价格规范透明,成本由暗转明,长远而言,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多方裨益。(来源:光明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其一,新的旅游法强调规范与发展并举,更加注重旅游市场的规范性,旅游法树立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新思维;其二,旅游法强调义利并举,更加注重旅游市场的公平性,旅游法有关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制度都体现了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其三,旅游法强调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并举,更加注重契约正义。(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国旅游法专家劳伦斯·杰古佐认为:中国在取得巨大经济发展成就之后适时地制定旅游法,这一做法十分明智。旅游立法有利于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她表示,该法体现出中国在国家层面对旅游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视,从立法高度注重和加强对旅游消费的保护,这与法国旅游法均有相通之处。

各方观点

旅行社:乐观其成VS愁眉苦脸

面对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新规,一些旅行社负责人认为旅行社间依靠“价格战”的战术争夺客源本来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正规旅行社而言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利于正规旅行社的发展,急盼新旅游法促进旅游行业重新洗牌;还有一些旅行社负责人则对报价上涨忧心忡忡,在夹缝中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导游:回扣没了,日子不好过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中,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对于欧洲的领队来说影响很大。欧洲团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导游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资好,而新规定断了他们的回扣收入源头。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说,《旅游法》实施确实对部分导游有影响,但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证的导游会逐渐留下来。地接社的这部分灰色利润消失后,旅行社会按成本正常报价,所以十一后旅游价格上涨也有这部分原因。

游客:理性看待成为最大的赢家

旅游团价格虽上涨,但总费用不会增加。长时间以来,国内旅行社的利润大多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支撑,因此“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行为一旦被禁止,旅行社将利润纳入团费就成为必然。而新法的实施将消除众多隐形消费,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看起来报团门槛费提高了,实际上少花了冤枉钱。 (来源:人民网)

评论声音 

  光明网评论员:理性看待《旅游法》掀起的“涨价风”

一者,中国旅游业整体价格上涨,更多的是一种价格归位行为。低价旅游的风生水起,要么是以低质服务为基础,要么是隐性消费填坑,要么是蚕食导游等群体的合理报酬,要么是低价不正当竞争……这种世无仅有的“低价市场”,上演的是各自潜规则与丛林法则,对整个旅游业而言,是以牺牲秩序与规则为代价,难以实现持续发展。二者,眼下旅游行业的价格调整,未必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旅游业属于非垄断性服务,需求弹性很大,价格敏感明显——换言之,只要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就要相信市场对价格的规制力量。只要市场竞争还在、只要供求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没有失灵,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来倒逼价格趋于理性。因为果真价格太高,消费意愿必然锐减,价格迟早会“高处不胜寒”。这是市场的逻辑,也是价值规律的逻辑。 【详细】

然玉:《旅游法》让旅游消费更透明理性

新法施行,无论旅行社抑或游客群体,都应学会适应有别于传统的、全新的定价与计价模式,此乃旅游业有序运转的前提之一。当然了,在一个需求高度细分的时代,如何兼顾到那部分确有购物需求游客的意愿,也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与实操层面继续探索。说到底,职能部门以法律手段介入特定行业,终究应遵从两个底线。也即,立足于清理业界自发的、原生的壁垒与潜规则。同时,尊重市场之主权,尊重商家与消费者充分博弈后形成的、彼此接受的均衡格局。 【详细】

李朝辉:积极看待新《旅游法》带来的市场调整

表面上看,新法的实施和黄金周的到来使得市场价格上涨,但理性分析,新法的实施是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价格的上涨最终会合理回归到旅游产品价值上来。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惊慌。首先,价格虽上涨,但总费用不会增加;其次,新法实施必将加快行业洗牌,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最后,新法加大了对行业不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详细】

新京报:治不文明出游,不能仅靠《旅游法》

《旅游法》是以保护旅游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主要任务在于规范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等的从业行为。对于旅客的不文明行为,该法只是作出了指导性规定,更多的是倡导、强调一种价值观, 不文明出游的痼疾,不可能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而彻底得到根治。把现行法律落实、执行到位很重要,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劝导身边的人做起,同样重要。 【详细】 (光明网记者宋雅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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