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其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概念,即“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个概念表明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社会实践中的重要功能特征和人们实践方式互联网化的重要趋势。
互联网是当今社会人类活动所凭借的重要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也是当今社会人类实践活动所凭借的重要技术工具、载体或方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对人类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思维方式等产生了革命性变化。恩格斯曾说过,“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这实际上揭示了一个道理,即人类的思维方式是随着人类实践方式的变化而发展的;不同时代的人类,会形成具有其所在时代特征的思维方式。因此,“互联网+”实践方式将导致人类思维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互联网+”的实践思维,同时“互联网+”的实施也离不开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一、突破性思维
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方式,使事物信息得以发散性、即时性地快捷传送,实现了事物信息之间跨界的传播与交流。实施“互联网+”要善于进行思维突破,要不断转换思维视角,以新的思维角度、新的思维层面、新的思维方向,对社会实践问题进行新的思考
“互联网+”实践思维突破了人类思维活动传统媒介,是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在于通过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方式,使事物信息得以发散性、即时性地快捷传送,从而突破了事物信息自身封闭的界限,实现了事物信息之间跨界的传播与交流。因此,突破性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重要特征。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通过突破自身局限性的方式实现的。没有突破就意味着没有变化,也就不可能有发展。“互联网+”的实践方式的本质也在于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突破了主体自身实践活动具体形式的局限性,使主体的实践活动领域及其方式得到新的拓展。因此,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善于进行思维突破,对传统的思维观念、思维方式、管理流程、经营方式等进行思维扬弃,要不断转换思维视角,以新的思维角度、新的思维层面、新的思维方向,对社会实践问题进行新的思考;要不断突破“互联网+”实践活动空间局限性、拓展“互联网+”实践方式的广度与深度;要善于突破阻碍社会改革的各种藩篱,在社会治理、政府职能转型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
二、开放性对接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了事物信息之间相互对接、相互交流的互联互通;也实现了事物信息相互交流的开放性状态。实施“互联网+”要树立开放性思维,主动走出去、进行跨界的行业合作,对接和吸纳社会优质资源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本质上是一种突破了传统思维活动方式封闭性,主动联结事物、对接资源的开放性思维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破了事物信息之间孤立封闭状态,实现了事物信息之间相互对接、相互交流的互联互通;也实现了事物信息相互交流的开放性状态。因此,开放性和对接性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特征,也是“互联网+”的实践思维的重要特征。它深刻反映了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的发展观点。相互联系是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事物是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实现自身发展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实践方式去主动对接客户、对接市场、对接渠道、对接新技术,诸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接金融、医疗、文化旅游、农业、物流、养老等现代服务行业等,从而实现更多的资源对接,不断拓展企业发展的开放性空间。这种“互联网+”实践方式的对接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跨界的自觉行为。因此,在进行“互联网+”行动计划中要树立开放性思维,主动走出去、进行跨界的行业合作,对接和吸纳社会优质资源,拓展社会实践活动领域;要立足于国际视野,主动对接国际规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三、整合性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使事物信息在相互交流、相互贯通基础上实现了信息之间的整合。实施“互联网+”要树立整合性思维理念,善于吸收新技术、新创意、新产品、新渠道等各种优质资源,形成发展的系统优势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是一种突破传统思维活动局限性、实现了跨界整合的思维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事物信息在相互交流、相互贯通基础上实现了信息之间的整合。事物相互整合是事物实现自身变化发展的方式和途径。任何新生事物都是通过新旧事物整合、不同因素融合而产生的。未来社会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为我们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许多机会与平台。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树立整合性思维理念,善于吸收新技术、新创意、新产品、新渠道等各种优质资源,形成发展的系统优势,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空间; 在深化改革开放实践中,要善于吸纳人类社会文明思想成果,团结和整合一切社会积极力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的社会合力。
四、多维性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的是事物信息交流的立体网络形式。实施“互联网+”要树立多维性思维理念,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跨界资源对接与整合时,应该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进行思考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活动在突破传统思维活动模式、进行跨界整合时,具有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和多维度的思维特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也在于它实现事物信息相互对接、相互贯通和相互交流时,绝不是一维的、线性的,而是多维、非线性的,它构建的是事物信息交流的立体网络形式。通过互联网信息的应用,事物信息突破了单向一维的线性交流状态,而进入多方向、多层面、多维度的开放性交流状态。因此,多维性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特点,无疑也是“互联网+”实践思维活动的重要特征。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树立多维性思维理念,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跨界资源对接与整合时,应该多思路、多方向、多层面进行思考,力图不断拓展“互联网+”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善于转换思维视角,进行多维思考,多思路、全方位、系统地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进程。
五、创新性思维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事物信息突破了自身存在的局限,发生跨界的重组与整合,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新的意义的信息成果。实施“互联网+”要树立创新性思维理念,要善于以创新的思维要求、创新的思维方式拓展和创新社会实践空间与实践方式
“互联网+”的实践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思维,具有思维创新的显著特征。信息科学告诉我们,与别的事物不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并不会导致信息本身的消减或失去,反而会使信息发生增值效应,形成新的信息成果。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本质也在于,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事物信息突破了自身存在的局限,发生跨界的重组与整合,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新的意义的信息成果。就企业而言,通过“互联网+”的实践方式,可以实现资源整合而形成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经营模式、新的组织结构等,从而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因此,“互联网+”意味着整合与重组、意味着创新的实现。这就要求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时要树立创新性思维理念,要善于以创新的思维要求、创新的思维方式打破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去主动对接社会资源、拓展和创新社会实践空间与实践方式;在社会治理上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治理新机制、新模式、新方式;在政府监管与服务上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效率、创新政府服务方式; 要善于突破观念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改革新突破。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思维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市思维科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