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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公民参与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时间:2015-05-04 14:55:36  来源:南方网  作者:   字号:TT

 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涉及政府自身改革的系统工程,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框架下,按照“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打造依法行政、高效运转的“有效”政府的一场改革。在改革进程中,政府主导作为“初始推动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如果把这当作唯一动力,则会出现“动力匮乏”,使改革陷入困境或停滞。因此,在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动力之外,引入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化的社会动员,使公民参与到协商、交流和监督中来,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另一个引擎。

  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的基础

  民主社会的存在以公开为前提。列宁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信息公开是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公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决定了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实现公共权力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和决策透明,为公民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保证公民参与的前提条件,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都对信息公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信息公开要深入到行政过程中,满足公众的参与需求和监督需求;第二,信息的输出要及时、准确,与信息输入一同构成信息的良性循环,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治理;第三,政府及时地输出信息,回应民众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实质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应具备全面的、实质的、可得的静态信息,还包括政府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信息。

  做好公民参与的程序设计

  公民参与的程序设计主要体现为政府对公民意见的回应、公民对行政权力梳理和行使的监督以及公民参与行政审批的绩效评估三个环节。

  政府对公民意见的回应是决定参与积极有效的关键,而“公众诉求——政府回应”也是服务型政府行政过程的基本形态。在参与过程中,公民最关注的问题不是参与的形式,而是参与的效果。如果公民的参与得不到政府的有效回应,不仅会打击其参与积极性,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回应的过程包括政府对公众诉求积极而灵敏的反应和负责而有效的回复,也就是说,一方面政府必须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寻求公民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政府应将回复作为履行政治和法律职责的必要过程,同时对公民的诉求必须做出有约束力的具体安排,不能对实质性问题做出象征性回应。

  政府在开展职权清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以充分发挥公民对行政权力梳理的监督。

  政府对公众的评价要有回应,可以将公民的“满意度测评”和“综合评分”等指标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通过公民参与绩效评估,了解公众对政府服务的评价,一方面,可以增进政府和公众的交流,进而增进公民对政府的支持、信任和合作;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借助公民监督,查找内部问题与不足,促进自我改进和完善。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要实现专家在公共决策中的话语权,一方面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充实他们的参与权,另一方面要将专家由单纯的信息“输入者”改造为“对话者”“讨论者”,形成专家和公众参与权的制衡结构,以抑制专家“角色错位”“知识滥用”,而专家和公众的“充权”,可以为公共决策提供更多的理性化和正当化资源。在权力清单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顾问机制来推动职权清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对清理权力过程中职权的整合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等提出咨询评审意见。同时,权力清单建设也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出的权力事项在经过专家讨论修改后予以公布,结合基层的发展需求、承接下放事项的能力等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扩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中的公民参与,还要充分运用好信息网络技术,以集约化、智能化的电子政务为平台,着力于打造一个“智慧政府”。要打造一个各级政府“互动互联、共享共治”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把各级政府建立的服务平台和政府部门建立的服务窗口集聚起来,一体化地搭在云平台上,从而实现计算资源的按需分配以及数据、业务、基础设施等多方整合。要以大数据为支撑,破除政务服务网“信息孤岛”的困境,让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变分散所有为集中共享,通过一站式建设,实现统一申报、统一认证、统一查询、统一互动和统一评价。(稿件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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