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方案还未正式公布,但首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这份文件要求各省在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和年度发电计划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洁能源比重较小地区要明确接受外输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并逐步提高,电网公司要优先安排清洁能源送出并明确送电比例。此外,通过利益补偿机制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对未能全额上网的将督促相关方限期改正。
2006年1月1日出台《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行全额收购,但实际执行并不到位。为此,《指导意见》从电力电量平衡、利益补偿机制、需求侧管理三方面提出25条措施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优先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同时,要求电网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输电通道,增加电网调度灵活性,统筹考虑配套电源和清洁能源,优先安排清洁能源送出并明确送电比例。
为了调动各方积极性,《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调峰承担方,鼓励清洁能源直接购买辅助服务。此外,有条件的电网,可以开展清洁能源优先调度试点,即以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上网电量为目标,联合优化调度,灵活安排运行备用容量。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提了这么多年没有效果,关键问题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此次发改委出台的政策,虽然比以前细化了一些,但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发电计划并不由能源局负责,如何做好监管,而且今年的发电计划年初就已下发,政策要发挥作用估计得到明年,比例如何确定也是需要关注的。”不愿具名的电力行业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