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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车险理赔中的"贵贱之分"

时间:2014-12-31 10:54:41  来源:  作者:   字号:TT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近日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的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同样的生命,仅因一张暂住证就体现如此的差别,再次引起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追问。

  如此赔付是否合理?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DM理财带你一探究竟。

 

  城乡区别赔付现象确实存在

  中国平安保险理财师王青告诉DM理财,目前车险赔偿中,城乡人员伤亡赔付确实不一致,赔付标准取决于生命定价。如果按照农民平均工资来算的话,生命价值就比较低。如果按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话,生命价值就相对比较高。

  除了城乡不一致之外,各个地区的赔付标准也不一样。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平均死亡赔偿金额达78.1万,比去年提高了9.2万,所有机构赔偿水平均在50万以上。例如深圳和上海,城市整体死亡赔偿水平高达125万,浙江、宁波、厦门、珠海、北京也均在100万以上,全国36各地区的赔偿水平较去年提升均超过10%。

  肥西县骆大爷这个案例中,涉事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解释说,骆大爷若按杭州市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为3.7万×20年;若按肥西农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为1.6万×20年。根据保险公司的标准计算,确实相差42万元。

  撞到人该如何赔付?

  这里所说的车险,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撞到人的情况,涉及到的险种为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赔付顺序是,首先交强险会进行赔偿,如果还不够的话,再根据三者险的投保情况进行赔偿。

  根据最新的车险改革规定,交强险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而第三者责任险中,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DM理财了解到,车险人伤赔偿项目较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以文章开头所说案例的理赔差距,并非没有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买了“全险”,也拿不到“全赔”。根据三者险的免赔率规定: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也就是说,发生了事故,车主肯定要“赔一点”。

  而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人员,如果遭遇伤亡,受益人在第三者责任险中是拿不到赔偿的。只有投保了三者险基础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者意外险和人寿保险,受伤害的车上人员才有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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