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 门槛”提高了不少,涉及报考资格、基本素质、违规违纪、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明确了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曾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人,公仆意识差的人都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记者陆冠均
增加“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社会公德等基本素质成考察标准
今年新实行的公务员录用新规中增加了“不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形说明,明确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服务期等6种情形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此外,如果考生被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确定为考察对象,但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素质标准、道德考察列入公务员考察新规中,是此次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除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等活动”这些外,新细则中还明确表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等“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列入了考察标准。
“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也应当是考察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违法违纪行为审查更严格
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将被一票否决
和2008年制定的老细则比起来,今年的新规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审查更为严格。例如以前规定“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而在新规当中,对此类行为的考察时间拉长至“三年”,考察更严格谨慎。另外,如果曾被开除党、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满三年的,也会被淘汰。
与此同时,个人诚信也是考察重点,比如“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在职称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不能成为公务员。而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和误导组织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样“一票否决”。
新细则还明确表明,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也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提高了报考公务员的“门槛”,对于“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要求更为详细和严格,这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民众普遍支持新细则实施
希望能有更具体的衡量标准出台
对于新《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实施,浙江民众有何看法?记者采访了解一些市民的意见后,发现多数人对此都持肯定态度,在杭州工作的洪先生说,从新规定的内容来看,不少以前没有做出明确表述的报考资格,如今都说清楚了,“这就实实在在地细化了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是一种进步。”
当然,也有不少人提出,能够给这些审查条件做出更详细的说明和标准。正在读大四的学生小毕今年即将毕业,他听从父母意见,准备考一次省公务员,但新规出台,不免让他有些忐忑:“社会责任感差是什么?总得给我一个标准吧,不然我辛辛苦苦看了这么久的书,最后因为这个被刷下,那就哭不出来了。”
“公仆意识差的人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如果实行得好,的确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杭州一名网友表示,新规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可操作性还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怎样才算有家庭美德和服务意识,具体标准怎么衡量?这些问题都值得继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