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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新中国户籍制度变迁详解

时间:2015-11-29 20:56:29  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字号:TT

 编者按:近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之于众。《意见》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对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产生推动力,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发挥重要作用。

户籍制度的历史演进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自商王朝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以来,对我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详细]

新中国户籍制度十二次变迁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有了新的发展,现在请您同我们一同回顾新中国的户籍制度发展历程。

一、《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1951年7月16日

发布单位:公安部

要点回眸: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城市户籍制度适用人群,并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区分了户的类别,统一了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

发布时间:1955年6月9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首次确立了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统计时间确定为每年一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发布时间:1958年1月9日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要点回眸:

首次将全国公民明确为户口管理的适用人群,初步明确了城市和乡村不同户口登记管理模式,城乡二元结构初步形成。

四、《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

发布时间:1964年8月

发布单位:公安部

要点回眸:

明确了户口迁移不受限制的迁移类别,限制户籍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从集镇前往城市;从小城市迁往大城市,城乡二元制结构确定。

五、《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1984年10月13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公安部门应准予其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城乡二元结构初次放开。

六、《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1985年7月13日

发布单位:公安部

要点回眸:

暂住证和寄住证进入视野,城乡融合走向前台。

七、《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7年6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八、《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年7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可准予落户。落户首次与产业结合起来。

九、《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年3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明确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2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

发布单位:十八届党中央委员会

要点回眸: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十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

发布单位:国务院

要点回眸: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知识链接:户籍改革的制度变迁与利益博弈

户籍制度是一项包含多种利益分配的身份制度,户籍改革意味着利益结构的大调整,必然面临复杂的博弈。围绕“农转非”户籍改革,握有主导权的城市政府表现出鲜明的“经济人”本色——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陷入“土地财政”而难以自拔。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内容的运动式城市化在理念上就是被异化的,它服从于追求政绩最大化的“政治逻辑”,而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逻辑。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的种种“非合作博弈”使得这一进程正在遭遇挫折,有不可持续之虞。[详细]

延伸阅读:“巨无霸”级城市落户政策

北京:

在京落户方式通常为通过申请获得“留京指标”,另一大途径是通过“国考”。

如果是“海归”,可以申请“千人计划”入京;而成功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可以援引《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户口。

直系近亲属有在京户口,满足一定条件也可连带入京。

上海:

除常规的如考公务员、“海归”引进等途径,落户上海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获得《人才引进居住证》。持该证满足一定条件,可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2013年7月1日起,新的居住证积分制度规定,达到标准积分120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相同,相当于落户。

广州:

根据广州市人口调控和入户政策“1+3”文件内容,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十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广州。

除此之外,还有积分入户、艰苦工种单列入户、家属投靠入户等方式。

其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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