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枞阳蜂企起诉中国蜂协案”追踪:枞阳蜂企一审胜诉
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络发布协会年度抽检结果以及掺假企业名单,不想被所曝光蜂企以名誉侵权为名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有了一审结果,枞阳县法院判决中国蜂产品协会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有关人士表示,当下各类民间打假层出不穷,误判时有发生,该案的判决对规范此类行为有标志性意义。
协会抽检无检验结论
由于该案专业性较强,在安徽是首例,判决书达到了15页之多。法院查明:2014年12月9日、12月15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及新浪博客上分别发布“2014年网售蜂蜜抽检结果的通报”,其中包括高生源公司在天猫网站上销售的“高生源”牌枇杷蜜产品,通报结果为假蜂蜜。
随后,高生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高生要求蜂产品协会提供通报依据,蜂产品协会随即出具了一份由河北省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14年9月10日作出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一份,该检验报告中并未有其他任何检验结论,亦未载明送检样品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样品详细信息。
官方送检指标全合格
2014年12月17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局领导的指示,对媒体曝光的“中国蜂业协会公布的网售蜂蜜抽检检出糖浆”企业名单中的高生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封、扣押“高生源”牌枇杷蜜66瓶。后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样品按国标检验标准,所检项目合格。”
蜂协被判道歉并赔偿
据此,枞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蜂产品协会在其开办的蜂产品网站上发表向原告枞阳县高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的道歉声明,为原告枞阳县高生源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认可;同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昨天,拿到判决书的王高生表示,他从事了大半辈子的养蜂工作,也一直支持打假,并将身体力行参与打假,“但我要说明的是打假必须依法,乱打假对行业的危害比制假更大。”
协会是否具有监督市场职责
枞阳县法院表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有依法行使食品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等安全监督工作,是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法定机构。而蜂产品协会作为社团法人和行业协会,只能按照其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不具有对食品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责,亦不具有认定食品真假的职责。
协会自行抽检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蜂产品协会在不具有法定职责情况下,在官网发布高生源公司销售的枇杷蜜产品为掺假蜂蜜的通报,其行为超越了其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蜂产品协会的行为构成对高生源公司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高生源公司损失赔偿如何定
法院表示,高生源公司主张20万元的损失赔偿请求,因其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蜂产品协会发布通报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考虑蜂产品协会的行为对高生源公司名誉及商业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酌情认定其损失为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