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总裁频道 > 访谈>正文

能动履职故事: “办案就是治理”引领法治进步

时间:2024-03-10 15:12:59  来源:法治网  作者:法治日报记者   字号:TT

 □ 本报记者 张昊

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讲述了62个生动案例,展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治担当。

“能动司法”是贯穿报告的主线,更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的凝练表达。《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报告提及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最高法有关工作负责人,听他们讲述通过裁判引领社会发展、法治进步,坚持“办案就是治理”的司法实践。

府院联动用好制度工具保交楼稳民生

【报告摘要】湖南某民营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法院审理推动重整引资、复工续建,促成13家关联企业成功合并重整,盘活资金168亿元,解决1.6万户交房难题。

【案情链接】该案所涉房地产公司“烂尾楼盘”多达十几个。面对这样的僵局,政府决定为此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在政府的带领和协调下,让法院作为公司破产的主办方,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法官解读】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破产庭庭长易文胜:株洲市中院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确认该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采取重整的方法,解决企业的破产问题。

法院带领管理人团队和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创新性进行谈判,并积极构建重整计划书。政府和法院坚持在法治的原则框架内,依照市场基本原则运作引进战略投资人。在各方的努力下,两家主要债权人决定二次投资,房地产公司再次走上正轨。

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司法重整制度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救治企业的法律制度工具,既保了交楼,也保了企业、保了债权人的基本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原始创新护航发展

【报告摘要】审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深度链接】“蜜胺”是一种重要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涂料、医药等行业。本案中的权利人为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权利人投入近亿元、历时多年研发先进涉案“蜜胺”生产技术,一部分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一部分以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其利用该技术从事经营,成为全球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

【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岑宏宇:专利和技术秘密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两种基本法律手段,对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令足额赔偿才能有力保护原始创新。本案在尽可能查明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害、侵权人的获利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通过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既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又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共赢。本案不仅彰显了司法保护力度,也体现了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

落实“第二十条”宣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报告摘要】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深度链接】为确保正当防卫制度依法正确适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相关参考案例34件,每一个案例都从不同侧面深度诠释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注意的问题。

【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收录的“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为例,这个案例明确要求司法审判“不能苛求防卫人”,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防止“唯结果论”。编发这类参考案例,不仅对指导司法机关正确办案具有重要价值,对宣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正气也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隐形加班”认定标准用心办好“小案”

【报告摘要】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案情链接】“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相关认定标准的案件。该案中,李某主张其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官解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就应认定为加班。

如今,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子设备、社交软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感到生活与工作的界限逐渐模糊,加班“隐形化”问题也随之产生。法院肯定劳动者非工作时间的线上劳动价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作和休息的边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厘清责任维护校园安全呵护少年成长

【报告摘要】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

【案情链接】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思思与小杰(均为化名),系同班同学。小杰趁思思不注意,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仰倒,在此次“恶作剧”中受伤。

思思父母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等事宜,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诉至法院。本案中,除了小杰及其父母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外,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成为争议焦点。

【法官解读】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万顷沙人民法庭庭长谭海云:12周岁的孩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时,能够预见对方肯定会坐空,却仍然这样做,主观上有过错。小杰闯祸,他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本案调查的事实来看,事发前,校方日常已尽到了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事发后,校方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送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校园安全须各方共同守护。在案件办理时,厘清学校与监护人的责任边界,有利于督促学校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希望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统一“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亮明司法态度

【报告摘要】张某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总价款101.2元为“生活消费”,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共1012元。

【深度链接】“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法官解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人民法庭庭长吴军:一直以来,社会对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争议不断。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推动相关问题治理的契机。司法办案也是治理的契机,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对“制假售假”有力的监督作用,形成“鲶鱼效应”;同时,有效遏制借维权名义敲诈,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本案被最高法选为典型案例发布,明确了类案裁判标准,这也是“以案促治”的生动实践。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