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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构成劳动关系:人民法院采纳吴礼明博士意见

时间:2019-09-19 13:35:42  来源:中国创业家网  作者:邓荣兵   字号:TT

   中国创业家网上海9月19日讯(观察员 邓荣兵)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上班女性: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一文正是社会关注的民生焦点问题,在中国创业家网、中国出版传媒网、今日头条、百度、网易等多家媒体发表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中国创业家网首席法律专家吴礼明博士、教授、研究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凡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均享有劳动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劳动者继续劳动。因此,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应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只要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应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吴礼明博士认为,在该案中,已查实原告吴珠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未领取退休金,当应依法按劳动关系处理。

  

  

  

  经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已发出2019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采纳了吴礼明博士意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另一位代理的优秀律师为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飞,为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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