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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E-1F172并不改错:应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时间:2019-08-12 14:22:18  来源:中国创业家网  作者:吴礼明   字号:TT

中国创业家网上海8月12日讯(首席观察员 吴礼明)中国创业家网、今日头条、百度、腾讯、搜狐、网易等多家媒体就赣E-1F172面包车明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却拒不理赔事件,发表题为《赣E-1F172拒不理赔:还应承担赔偿金的利息损失》文章后,引起热议。但是,赣E-1F172看到报道后并不改错,依然拒不赔付,并向无责方发语音同意无责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019年8月12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导,该交通事故不仅应追究车主叶英权责任,还应追究肇事司机章杰和保险公司责任,可将肇事司机章杰和保险公司共同作为被告。但是,上海知名律师、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江主任认为,原告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可以不选择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故无责方作为原告已将全责方赣E-1F172车主叶英权和肇事司机章杰当做被告诉至法院。

 

赣E-1F172看到报道后并不改错:应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上海知名律师、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江认为:“其实该案十分简单,赣E-1F172履行垫付责任后,保险公司会向赣E-1F172车理赔,遗憾的是,赣E-1F172车车主叶英权和肇事司机章杰均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不讲法律,表现出极差素养,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并寻找 ‘愿向修车的4s店支付’的借口而拒不向无责方车主支付,致使无责方作为原告已向法院起诉”。

“因为本案赔付的法律主体是无责方车主,而不是修车的4s店,故当应向无责方车主赔付,而不是4s店。章杰说‘愿向修车的4s店支付’ 明显是借口,在收到无责方提示短信后,赣E-1F172车依然拒不赔付,而是同意无责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可见,赣E-1F172车车主叶英权和肇事司机章杰态度蛮横,而且主观上出于故意,以达到客观上并不想赔付的目的” ,于大江律师这样分析说。

 

赣E-1F172看到报道后并不改错:应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首席法律专家吴教授、律师于大江共同认为,赣E-1F172看到报道后并不改错,应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首先,当应赔付车损费11700元。

其次,应按11700元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判决日止,计800元(以法院确认为准)。

第三、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民[2000]44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第14条“律师费可否作为损失要求赔偿?” 解答: “我们认为,所谓损失,是指因违约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利益的丧失。律师费在性质上应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以作为损失,但不能超过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到的范围。鉴于目前律师收费有按规定收费和协议收费两种,我们认为,受害人与律师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如果高于有关规定的,则高出部分可认为超过了加害人或违约方应当预见的范围,对超出部分应不予支持”。 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责方当应承担律师费。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江一般出庭费定价为3万元人民币。

综上,赣E-1F172车车主叶英权和肇事司机章杰应承担本案综合费用42500元(不包含诉讼费,以法院判决为准) 。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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