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的新光村党支部副书记江淑琴
中国创业家网安庆5月7日讯(中国创业家网观察员)5月6日,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第一巡察组接到群众实名举报,依规对举报“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峰镇新光村党支部副书记江淑琴予以登记在册,将呈报相关领导予以查处。至此,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已接到多起群众实名对江淑琴的举报。
2019年5月2日,新光村一户村民在生产队长陪同下面见江淑琴,请求办理出具父母兄弟身份关系和宅基地房屋原有主人证明,双方商量行文后,江淑琴通过微信收藏了该证明文字(见微信记录),答应调查核实后办理,并约定5月6日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可是,当该户村民与生产队长一行3人再次按约定来到村部找江淑琴出具证明时,江淑琴胡乱写了一段不真实不准确并与需要证明的事项无关系的文字,并委托村文书打印了出来(见该证明)。
“此段文字并不是我们需要证明的事项,需要证明的事项文字双方事前已商量好,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作出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举措,是 '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在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第一巡察组办公室,3位举报人附上相关证据向接访领导报告了江淑琴这种损害群众利益并制造矛盾的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依法全面履职。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
举报人认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的“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同样包括和适用村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副书记是上级党委任命的职务,对党委任命的职务人员中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人员予以“坚决追责”,就是上级党委的责任。对江淑琴是否就地免职,应该是上级党委调查举报事实后作出的决定。
那么,上级党委是否会作出这样决定呢?怎样“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由此可知,办理出具父母兄弟身份关系和宅基地房屋原有主人证明,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上的事项,属于法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和义务。然而,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证明,江淑琴不予办理,或者不按村民要求的事项办理,当构成“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
举报人认为,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设立第一巡察组对新光村进行巡视,并不是“搞形式、走过场”,从接访领导认真仔细和注重证据的工作作风中感受到了“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举报人还认为,在对新光村党支部副书记江淑琴查处的同时,村委会还应必须履行如实出具村民父母兄弟身份关系和宅基地房屋原有主人证明,主动接受镇政府责令改正意见来履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欲知江淑琴被举报待查处的后续情况,欢迎继续观赏中国创业家网下篇《呼应国策关注国运舆论监督万里行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