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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尊涉嫌误导:中国驰名商标不同于“中国驰名品牌”

时间:2019-10-31 09:06:22  来源:中国创业家网  作者:吴礼明   字号:TT
 
 

    中国创业家网上海10月31日讯(首席观察员 吴礼明)2019年10月30日,在淘宝网注册 “汇尊品牌企业店”的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与一消费者取得联系后却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发送“中国驰名品牌”牌匾, 以误导消费者以为该企业获得了 “中国驰名商标”。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一般人理解,“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品牌”并没有实质性区别,甚至认为系同一概念,容易导致混淆,这种结果就是“引人误解”,或者产生“误导”。

 

                      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与 "中国驰名品牌"

    

     什么叫“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由原国家工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早已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又是“中国驰名品牌”?

    我们现在还不能知道究竟有什么含量,但是,可以确定“中国驰名品牌”不是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的。

 

           “中国驰名品牌”由 “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颁发,根据360百科显示: " 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系非法组织。

   

    据查,“中国驰名品牌”由 “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颁发,而根据360百科显示: “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二批 ‘离岸社团'、 ‘山寨社团'名单, ‘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在名单中”,系非法组织。

    什么是 “虚假广告”?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对外公示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应当明确知道自己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国创业家网当不辱使命,对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舆论监督,以帮助该企业积极改进产品质量和工作作风。希望江西汇尊建材有限公司看到本文后要“闻过则喜”,以合法有效途径来发展和壮大自己的企业。

    欲知本案后续情况,欢迎继续观赏中国出版传媒网、中国创业家网下篇《呼应国策关注国运舆论监督万里行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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