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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亿天猫店:是否构成欺诈应三倍赔付?

时间:2021-12-27 12:02:07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网  作者:   字号:TT

2021年12月26日,上海一消费者向淘宝网客服反映:由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天猫网页注册的 “飞利浦博亿专卖店”销售飞利浦组装电脑,并不是与广告宣传相一致,而是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劣质组装电脑,构成欺诈。那么,是否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消费者三倍价格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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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网店显示“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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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而显示“广州博亿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吊销。

据天猫网店显示,该注册企业为 “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306号258”,法定代表人为冉启盈,注册号为91440101MA5AM1UGXU,登记机关为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是,经查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而显示“广州博亿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吊销。那么,“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博亿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是同一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消费者并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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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在天猫网上的截屏件,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劣质飞利浦组装电脑,构成欺诈

据“飞利浦博亿专卖店”在天猫网发布广告称:贴心售后,365天上门服务。十万多名技术人员,覆盖全国1000多座城市。扫描一体机背面二维码,正常情况下,五分钟响应,2小时上门。飞利浦触摸屏一体机,重新定义电脑,一线启动。

但是,案涉消费者看到上述广告宣传后,购回该飞利浦组装电脑就不能开机,并不是 “一线启动”。而且扫描一体机背面二维码,也不能提交报修。2021年11月11日购买后,经该店找来的上海维修电脑的曾师傅共5次上门维修,均不能解决启动问题,且确认是劣质产品,旁边端口插座也无反应,并两次向消费者收受150元维修费用。故上述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销售劣质组装电脑,构成欺诈。“飞利浦博亿专卖店”也没有证据证明 "十万多名技术人员,覆盖全国1000多座城市"的广告词的真实性。

经查,该机售价为7699元,淘宝网订单号为: 224017830155432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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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旺旺双方交流记载证据

 

据该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通过电话与广州市博亿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启盈联系,冉启盈态度恶劣,至今不予换新,并要求将原电脑寄回才能再次维修,就封闭了消费者电话。消费者认为,该劣质电脑不能寄回,将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寄回,就没有了证据。

至发稿为止,案涉消费者并未接到淘宝网客服处理电话,决定将视情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三倍价格赔付。

欲知本案后续情况,欢迎继续观赏本媒体续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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