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家网融媒体3月29日评论员文章 根据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双倍定金,这表明该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
南陵县人民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供给被告的图纸模板仅能作为被告设计图纸的参考样式,原告亦明确告知被告“会有改动”,根据合同3.1款“被告丈量尺寸后作出设计图纸和效果图,由原告确认后生产”的约定,图纸应是由被告设计,原告享有对图纸的确认权,现原告已经确认涞寅路的柜子图纸并确认莲花路的柜子图纸应含有玻璃门,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原告确认的图纸进行生产,现被告至今未能生产交付,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计94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此,毋庸置疑,法律已确认被告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构成失信。
那么,应该如何惩戒失信?对惩戒失信又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今天,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第六条规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经调查, 2021年10月24日,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莫华通过在上海欧亚美家具广场开设的 “伊丝维纳”门店与上海一客户签订了《购销及安装家具合同》,约定客户交付定金4700元后,就故意寻找借口违约, 并在上海“12315”受案后拒绝善意调解,无理由要求客户额外增加费用,以违法方式多赚钱财,涉嫌欺诈,刘莫华拒绝按合同履行的行为构成失信,致使客户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疑,以刘莫华为法定代表人的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供需有效衔接。
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公示的信息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法治像“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日新月异的法治实践与纷繁复杂的事物表象中把握内在规律,正确处理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实现良法善治。显然,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就是实现良法善治的 “及时雨”和指南针。
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也没有脱离法治的政治。芜湖天纳家具有限公司所在地南陵县人民政府应该学习和深刻领悟《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实质,以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实现良法善治的角度会同市场监管机关对芜湖天纳家具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以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以儆效尤,具有政治意义和普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