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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民法院两次驳回当事人线上开庭申请合法吗?

时间:2026-11-07 07:30:24  来源:法智网  作者:法律专家调研组   字号:TT

 法智网法律专家调研组

2026年8月1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案号为(2026)琼0106民初28505号,定于2026年11月20日下午14:45开庭,由于原告当事人系未成年儿童且居住在上海,为降低诉讼成本申请线上开庭,但是,两次申请两次被驳回。

那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两次驳回当事人线上开庭申请合法吗?

法智网法律专家经调查认为,驳回当事人线上开庭申请不合法,也不合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线诉讼适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属于民事诉讼,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角度,应该予以线上开庭。虽然该案对于被告是公告送达,但是原告当事人是同意再次交付公告费的,承办法官凯迪以线上开庭法庭排满两次驳回线上开庭申请,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如果线上开庭法庭排满可以延期开庭。因此,据调查,原告当事人又同时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该承办法官凯迪说因年底急于结案,不同意延期开庭,系不正确履行法官职责。

法智网法律专家认为,基于法官凯迪违反在线开庭法律规定和不正确履行法官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之规定,可以向院长申请回避;至于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

我们期待法官凯迪看到本篇报道后,同意在线开庭,或者延期在线开庭,以优化在线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符合当事人意愿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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