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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晰县级工商局与私个协会的关系

时间:2015-08-10 08:40:31    来源:中国创业家网     字号:TT

        中国创业家网太仓8月10日电(观察员 高立新)县级工商局与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近年来政社不分情况严重, 原本县级工商局是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主管部门,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而现实中二者合二为一,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成为县级工商局的一个部门,协会与工商局人员混淆、职能混淆、经费混淆,彻头彻尾变成了“二级工商”。这种状况的存在,损害了工商局作为一个重要执法单位的公信力,也严重阻碍了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发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县级工商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应该依据国家“三定”方案规定,依法执法。作为私个协会的主管部门也应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三定”方案规定对协会指导和监督,但这种指导和监督不是一种越权的管理和掌控,应该建立在对私个协会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地位承认和尊重的基础上,确保私个协会依法依章运作,而不是对私个协会内部事务处处干涉和包办。

    县级私个协会应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把协会《章程》作为运作的最基本依据开展工作,如果手脚被束缚,一举一动要听命于主管的行政机关,何必制订《章程》?何谈法人社团的独立性?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位的社会团体,对外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政社不分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究竟应由社团承担还是行政机关承担呢?近几年来,一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不规范收费问题而丢了帽子、挨了处分,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那么,县级工商局和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如何找准各自定位开展好工作,并在当前形势下正确处理好关系,争取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目标?笔者认为,工商局的定位是依法执法,主要开展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登记工作以及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社会组织能处理的交由社会组织处理,由社会组织向政府购买服务。

        涉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品牌建设,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年报工作指导等等就可以由工商局向私个协购买服务,由私个协会为主组织开展。非公党建、民关工委等本不应该工商局插手的工作要放权让私个协会组织去开展。工商局要腾出人力、精力去执法,特别是当前要求的“宽进”、“严管”工作中,在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乐观的情况下,必须加强“严管”的执法工作。

    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组成的一个社会团体。这个社会团体的定位就是为会员服务。不管是搭建党和政府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桥梁纽带,还是开展“四自”工作,核心都是围绕会员开展。过去私个协会开展较好的工作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创业和经营的指导服务,引导会员开展关爱社会的献爱心活动等等,但由于政社不分、工作定位不准、协会建设滞后、专职协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协会的服务作用远没有很好地发挥,缺乏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缺乏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私个协会厘清与工商局的各自定位后,必须加快、加强自身的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会员对协会服务的新要求。

    协会在做好常规服务的基础上,要搭好服务平台,吸引金融、证券、法律、劳动保障、电子商务等部门为会员提供融资、进入资本市场、依法保护权益和指导依法经营、建设电商平台等等服务,通过自强素质,购买政府服务,主动承接政府职能。更应不断通过学习,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

    在今年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中,私个协会同样可以大显身手,有所作为。一是做好工商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二是服务于改革后的登记和年报工作;三是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县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依章规范运作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工商局的指导和监督,重大决策要及时做好报告,年度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如实撰写年度报告,在主管部门工商局的指导下向登记部门申报年检,确保在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规范运作。同样,工商局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三定方案”要求,指定专门部门落实指导监督。在把握总的方向前提下,多为私个协会发展提供一些扶持措施,少干涉和参与私个协会的内部事务,依法保护私个协会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权利,共同推动工商局的执法职能和协会的服务职能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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