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人
□王则楚
前天,在广东电台“民生热线”行风评议面对面节目现场,我听到了民众反映,在增城,有一些超出了“限价”的楼盘,在售楼过程中,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签订一份豪华装修的合同,其中的“房价”看起来符合“限价”,但装修的豪华单价却到了惊人的地步,加在一起的房价其实和普通商品房价持平。现场连线增城房管局的回答是:装修合同属于自愿的民事行为,他们不予干涉。
房价是许多附带费用的基础:例如购房的税收是按房价来计算的,缴纳的共有物业维修基金是按房价来计算的,今后若开征房地产税,也是要按房价来计算的。房子若转手,其转让价是根据房地产市场来决定的,转手的收益要按前后的差价来计缴所得税;倘若是限价房、经适房的转让,更是要按房价的差价来计算政府应得的收益的。因此,房价必须真实地告知购房者。
而现在居然把“房价”和装修价分开处理,为的是表明自己的售价符合政府要求的“限价”,同时又大幅“增大”装修价,这实在是开发商规避调控约束的谋利手段,应该明确给予纠正!
倘若是限价房,其购买者一般都应符合一定的限购条件,他们不是富有阶层,更没理由强制他们负担豪华装修!
广州连续多个月房价增幅领跑全国,在这种形势下,楼盘把装修价从房价里分离,从而制造“房价得到控制”的假象,也随之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这里面完全可能有一种“完成房价调控任务”的行政冲动。
因此,行政部门应该对商品房的售价做出明确的规范,就像制定“建筑定额”一样,每年公布一般装修、豪华装修的参考价格,让购房者可以在房价里分离出装修价格,并且明确,在购房时可以购买毛坯房,而且按毛坯房价来缴纳各种税费!
其实,装修完的房子也是不动产,其装修成本也是计算在房价里进行二手房交易的,绝大多数房地产税收历来都按装修好的房价来计税,如果可以把装修价从房价里分离,将给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也给房地产交易计税等相关交易费用的计算带来不小的冲击,是可行还是不可行,应该慎重对待,但我们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妨未雨绸缪,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好房地产市场,而不能对“阴阳合同”、“双合同”听之任之。
行风评议,就是评议政府部门能不能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购房是群众的一件大事,规管好这个市场是住建部门理所当然的职责。不管是房价,还是维修基金,不管是物业管理,还是业主大会的召开,都离不开房地产登记和确权。在这个基础问题上,希望住建部门能够主动公布所有有关的信息,做一个市场规则的维护者,为群众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