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近49万地税定额户今后可一年只缴一次税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周庆华、项霆 记者马建敏)从12月1日起,月缴税不超过800元的地税定额户将不用再月月申报缴税了,一年的税款可一次缴清。河北省地税局表示,对纳税人来说,这一办法可避免纳税人超期申报带来的涉税风险,同时,也将使地税办税效率大大提升。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地税局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调整了简并征期纳税人标准。简并征期小额纳税人标准由现行的月纳税额400元以下提高到800元以下,并明确可按季、半年或年度申报纳税。小额纳税人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纳入简并征期范围。经测算,全省将有近49万纳税人今后不必每月申报纳税,而可以自行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申报纳税。
据了解,自2004年对小额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以来,省地税局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两次提高了小额纳税人标准,由最初月纳税额100元以下提高到目前月纳税额400元以下,之前共有31万户小额纳税人享受到了简并征期带来的便利。截至2012年底,全省正常状态的双定户为50.49万户,2012年纳税额11.47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0.82%。其中月定额为800元以下的48.74万户,占双定户总数的96.53%,年纳税额为5.86亿元,占双定户年纳税总额的51.11%。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新办户当年不实行简并征期;对所有符合简并征期的双定户,由管理分局于每年1月份,实施统一调整和简并期限,其余时间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