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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面世 市场化趋势成最大亮点

时间:2013-09-03 16:31:32    来源:     字号:TT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7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包括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高管减持将与发行价挂钩,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引入券商自主配售,加大执法力度,抑制炒新等内容。业内人士解读认为,新股发行机制正朝着市场化改革方向迈开大步伐,而后续政策细则也需要进一步跟进。

  发行时点、价格交由市场调节

  7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了诸多令业内人士关注的亮点。

  “我认为这次改革意见中最大亮点在于把发行节奏交还给市场。”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表示,放开新股发行节奏,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这意味着证监会今后不再干预新股发行节奏。已过会的数十家企业将会集体领到批文,很可能集中批量上市。

  针对A股上市套现圈钱的“顽疾”,征求意见稿的做法也可谓直指要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破发的,上述人员要延长持股锁定期。显示出监管层对减持行为的约束明显加强,未来高管减持也将与发行价挂钩。

  某券商保荐人认为:“监管层意在压低发行价,让lPO推动指数上行,就是说千方百计也要把lPO发行价弄下来,这样二级市场指数就容易涨了。”

  发行价也向着市场化路径改革。方案指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有效报价的机构和个人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本次改革后监管部门将不再规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和程序,由市场各方自主博弈、自主定价、自担后果。引入个人投资者力量,可以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是对个人投资者定价能力的考验。值得注意的是,改革方案取消了原来对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需要履行相关事项的规定,更加强调信息披露,这也是减少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

  抑制“炒新”“炒小” 重惩造假“变脸”

  此外申请材料涉嫌造假保荐机构将受重罚、改变上市首日停牌机制抑制“炒新”等举措被认为是加强监管的“组合拳”。

  方案中指出,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毕竟市场需要的上市企业必须是好企业,”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表示,而不是像万福生科这类造假变脸,对投资者带来伤害的企业。

  针对一直被市场诟病的“炒新”“炒小”现象,此次方案规定,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市场一方面抱怨新股发行价高,另一方面又频频爆炒新股推高新股发行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攀登表示,此次改革建立的首日停牌机制能否真正让新股发行价与二级市场有序衔接,使得价格理性回归还有待市场验证。

  改革有新意但细则仍需进一步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具有新意,但是进一步的配套细则还需跟进。

  针对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引入配售过程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的规定。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师杨德龙认为,监管层能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并不确定。

  “承销商自主寻找散户,不一定能保证公平公正,对于散户的资质、资产要求等也没有明确一个询价范围。”杨德龙表示,怎样提供科学合理的报价还需要细则进一步规定。

  在攀登看来,改革方案虽然加大了上市企业造假、业绩变脸等违法违规成本,但是还需更进一步明确对造假的上市公司、承销商等的查处力度,“现在造假变脸只是出现一例处理一例,并没有一套完整机制。对于一些承销商提供的虚假研究报告、业绩预测也没有明确处罚规定。”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鉴于新股改革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21日,此后仍需一段时间讨论。据此推算,今年三季度IPO重启将是大概率事件。但是投资者理应正确解读新股开闸,市场不必过分恐慌。

  而关于本次新股改革意见对股市影响,李大霄认为,A股仍需消化一段时间,节后走势取决于外围股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长期来看新股发行势在必行,对股市造成的波动也是短期的结果,问题的根本在于保证上市企业的良好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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